案例一:
被处罚人:方某某
号牌种类:大型汽车
车辆类型:重型自卸货车
被处罚人于2025年05月16日17时26分,在108国道2695公里200米实施机动车号牌不清晰、不完整的违法行为(代码:6045)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:决定处以50元罚款。
案例二:
被处罚人:冉某某
号牌种类:大型汽车
车辆号牌:川K6***3
车辆类型:重型自卸货车
被处罚人于2025年05月16日17时30分,在108国道2695公里200米实施机动车号牌不清晰、不完整的违法行为(代码:6045)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:决定处以50元罚款。
案例三:
被处罚人:吉胡某某
号牌种类:大型汽车
车辆号牌:川W9***2
车辆类型:重型自卸货车
被处罚人于2025年05月17日09时45分,在108国道2695公里200米实施机动车号牌不清晰、不完整的违法行为(代码:6045)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:决定处以50元罚款。
案例四:
被处罚人:孙立某某
号牌种类:大型汽车
车辆号牌:川W9***3
车辆类型:重型自卸货车
被处罚人于2025年05月16日19时27分,在108国道2695公里200米实施机动车号牌不清晰、不完整的违法行为(代码:6045)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:决定处以50元罚款。
案例五:
被处罚人:方某
号牌种类:大型汽车
车辆号牌:川W9***0
车辆类型:重型自卸货车
被处罚人于2025年05月16日19时56分,在108国道2695公里200米实施机动车号牌不清晰、不完整的违法行为(代码:6045)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第二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:决定处以50元罚款。
安全无小事
生命大于天
时刻牢记交通安全
遵守交通法规
▌素材来源:冕宁县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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