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一:
驾驶人:杨某某
车辆类型:重型半挂牵引车
违法时间:2025年02月20日
违法行为:从冕宁县方向沿108国道至石棉县方向行驶,12时37分许行驶至G108国道2666KM+800M处超车时,与前方正在左转弯沙某某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受损及沙某某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。
处罚结果:已依法给予处罚。
案例二:
驾驶人:苏某某
车辆类型:三轮摩托车
违法时间:2025年3月9日
违法行为: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违法地点:108国道2654KM路段
处罚结果:已依法给予处罚,暂扣车辆。
案例三:
驾驶人:熊某某
车辆类型:小型客车
违法时间:2025年3月8日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违法地点:泸沽镇工农街
处罚结果: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暂扣驾驶证6个月。
聚会上,酒是餐桌上的常客,但酒后驾车绝不可取,酒精会麻痹神经,影响您的判断力和反应速度,使您无法正常操控车辆,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。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酒后请勿驾车,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。
▌素材来源:冕宁县公安局
▌如有侵权,请联系小编删除!
☟☟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冕宁在线APP,了解更多冕宁事!
精彩评论 共 0 条
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