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一:
驾驶人:卢某某
车辆类型:小型轿车
违法时间:2025年02月13日
违法行为:饮酒后(酒精含量64mg/ml)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
违法地点:泸沽镇工农街
处罚结果: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案例二:
驾驶人:钱某某
车辆类型:普通两轮摩托车
违法时间:2025年02月01日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违法地点:冕宁县东街
处罚结果: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聚会上,酒是餐桌上的常客,但酒后驾车绝不可取,酒精会麻痹神经,影响您的判断力和反应速度,使您无法正常操控车辆,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。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酒后请勿驾车,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。
安全无小事
生命大于天
时刻牢记交通安全
遵守交通法规
END
▌素材来源:冕宁县公安局
▌如有侵权,请联系小编删除!
精彩评论 共 0 条
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~